禁渔休渔期到来 海鲜价格走高
时间:2018/4/14 11:00:3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部本着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
在伏季休渔一周后,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休渔后,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抱卵梭子蟹4月1日12时起禁渔,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禁渔、休渔期的到来,抬高了海鲜价格。据记者了解,近几日,城区菜市场优质野生白蟹每千克售价超过600元,美国红龙的价格也从前几天的每千克600元提高到每千克约900元。张斌桥菜市场的经营户告诉记者,目前龙头鱼每千克达30元,鲳鱼每千克140元。
据介绍,未来一个月,养殖海鲜将逐步上市,海鲜价格将趋于平稳。